那曲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采购执法装备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执法队伍装备管理,保障一线交通执法人员执勤安全,根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风纪规范》《交通行政执法检查行为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需求拟开展采购我单位执法装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等相关规定,现就本项目进行公开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积极参与报价,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那曲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装备采购项目
(二)采购内容:冬季高可视性警示服、夏季高可视性警示服、防护眼镜、执勤帽各59个,反光锥筒50个,本项目所有产品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交通执法装备行业规范及高海拔地区户外执勤使用要求。
(三)项目预算:人民币8.125万元(大写:捌万壹仟贰佰伍拾元整),本项目预算即为最高限价,供应商报价超出本预算的,作无效响应处理。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附书面承诺,明确: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资格;
(三)具备服装生产或销售相关经营资质,能够独立完成本项目的供货及售后服务;
(四)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信誉状况良好;
(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询价;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成交供应商擅自分包、转包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追究违约责任,并上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七)供应商须现场递交本次采购对应的样品,供货成品质量不得低于现场提交的样品标准。若交付产品质量低于样品标准,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无偿更换、整改,直至全部达标。
三、报价文件要求
供应商须按要求完整编制报价文件,所有资料均须真实有效、内容齐全,除需提供第二项供应商资格条件相关资料外,还需包含:
(一)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证照即可);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三)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四)正式报价一览表(逐项列明单品名称、规格、单价、合价、总报价);
(五)详细供货保障方案、质量保证方案及售后服务承诺方案;
(六)产品相关资质、检测报告、荣誉资质等佐证材料(如有)。
报价文件一式四份每页须加盖单位公章并加盖骑缝章,统一整理密封于档案袋内,档案袋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或密封章。本项目全部报价资料及制式服装、标志样品均须现场递交,不接受邮寄、快递、代交等任何非现场递交方式。
四、递交时间及地点
报价文件及样品为每套男女各一件(套),递交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6月30日,工作日期间递交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逾期递交、资料不全、未按要求密封或非现场递交的,采购人一律不予受理。
(一)递交地点:那曲市色尼区那曲镇拉萨北路32号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1楼一队办公室
(二)联系人:贡嘎扎西 冯毅
(三)联系电话:18189967738 18989060897
五、供货期限及售后服务
成交供应商须在合同签订后60个自然日内完成全部货物生产、配送、交付及验收工作。
售后服务要求:自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质保1年,采购人验收合格,验收报告确认签字日起,开始进入质保期。质保期内中标人对所供货物实行包修、包换、包退、包维护保养。
附件:评分标准
特此公告。
那曲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6年6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