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曲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到期延续的公告
本市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
本市市区160辆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许可已到期,经巡游出租汽车经营企业申请,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及《西藏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规定,经呈报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经营权延续事宜公告如下:
一、延续时间
经营权延续期限为一年,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二、延续对象
本次经营权延续对象为那曲市区已到期的160辆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
三、后续经营要求
2026年12月31日经营权到期后,如经营者拟继续从事巡游出租汽车运营,须依据《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及《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的通知》(交运规〔2022〕2号)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如有相关疑问,可向那曲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咨询。(咨询电话:0896-3827737;咨询地址:那曲市拉萨北路44号)
特此公告。
那曲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1月16日
责任编辑:那曲市交通运输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