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曲市交通运输局机关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目录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基本情况
一、部门(单位)职责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我局为一级预算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单位基本性质为政府机关。
(二)、部门职责
第一条为规范那曲市交通运输局(以下称市交通运输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那曲市机构改革方案》以及市委对交通运输工作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交通运输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市交通运输局加挂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牌子。
第三条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市交通运输局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及自治区党委、市委的工作要求,把坚持党对交通运输工作的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聚焦“四件大事”聚力“四个创建”,紧扣“四个示范市”战略任务,加快构建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包容、韧性的可持续交通体系,助力高原经济高质量发展。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交通运输有关法律法规,研究起草全市公路、水路行业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等文件。
(二)负责统筹推进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市综合运输体系规划,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融合发展。
(三)拟订全市公路、水路等行业规划和制度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全市物流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工作机制改革。
(四)承担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细化完善全市道路、水路运输有关制度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根据授权,统筹协调交通运输区域合作与交流有关事项。
(五)承担全市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全市公路、水路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全市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监督工程质量有关工作。承担全市农村公路的管理和维护,指导全市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承担全市公路、水路重点基本建设项目的绩效监督和管理工作。
(六)负责提出全市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报批国家及自治区、市规划内、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监督实施全市公路、水路有关规费制度,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
(七)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救助打捞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等工作。依法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八)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和队伍建设有关工作。
(九)指导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管理。起草渔业船舶检验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拟订有关制度。承担渔业船舶检验监督管理和行业指导等工作。
(十)承担全市公路、水路交通战备物资的储备、调拨等工作。负责全市公路、水路国防交通动员和交通领域军民融合相关工作。组织制定公路、水路国防交通保障方案,为军事行动和其他应急任务提供国防交通保障等工作,助力国家固边兴边富民行动示范市创建。
(十一)负责全市国省干线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
(十二)承担综合交通运输统计工作,监测分析交通运输运行情况,发布有关信息。
(十三)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统筹推进绿色交通建设,助力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创建。
(十四)负责与青藏集团公司那曲铁路办事处、市邮政管理局协调联络工作。
(十五)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处置工作。(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与市国防动员办公室的有关职责分工。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水路交通战备建设管理、组织实施工作。市国防动员办公室负责交通战备的综合协调工作。根据“相关职能部门协同配合、交通行业部门分工落实”的原则,市交通运输局、青藏集团公司那曲铁路办事处、市邮政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履行交通战备相关职能。
第六条市交通运输局根据本规定第四条所明确的主要职责,编制权责清单,逐项明确权责名称、权责类型、设定依据、履责方式、追责情形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等,进一步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
二、机构设置
(一)那曲市交通运输局部门本级
我局单位全称那曲市交通运输局,属于行政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42400009910596A。人员编制38人,行政编制18人、全额事业编制20人。我局现在在岗职工41人。其中:正县级干部2人,副县级干部5人,科级及以下干部34人;退休56人(已归口社保管理)。
单位内设9个科室分别为办公室、政工人事科、公路养护科、建设管理科、交通运输科、安全监督管理科、项目管理中心、财务室、造价站。我局财政认可车辆数为4辆:越野车4辆,单位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二、收入决算公开表
三、支出决算公开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公开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公开表
以上报表见附件1。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总计主要构成。
本年收入86,661.36万元。
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0万元。
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9.56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无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总计主要构成。
本年支出86,661.36万元。
结余分配0.00万元。
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
(注:2023年度相关决算数据可取自附件财决公开01、02表;2022年度相关决算数据可取自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财决01表《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注:上述各项收入数字可取自财决公开02表)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86,661.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38.52万元,占1.89%;项目支出85,022.84万元,占98.11%。
(注:上述各项支出数字可取自财决公开03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86,661.36万元,支出86,661.36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61,650.14万元,增长71.13%,主要原因:“十三五”农村公路清欠资金下达69,419.73万元。支出增加(减少)61650.14万元,增长71.13%,主要原因:“十三五”农村公路清欠资金下达69,419.73万元。
(注:2023年度决算相关数据可取自财决公开04表。2022年度决算相关数据可取自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财决01-1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6,661.3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2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61,650.14万元,增长71.13%,主要原因是清欠资金下达69,419.73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6,661.3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8.41万元,占0.0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80.69万元,占0.21%;住房保障(类)支出182.60万元,占0.21%;债券付息支出6,465.27万元,占7.44%;交通运输支出79,709.85万元,占91.98%。
(注:根据各部门(单位)实际支出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类级科目填列)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86,661.36万元,支出决算为86,661.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
(注:本部分支出决算数字可取自财决公开05表,年初预算数可取自各部门(单位)年初预算大本,根据各部门(单位)实际支出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填列)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38.5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506.75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中的基本工资912.98万元、津贴补贴19.79万元、奖金77.14万元、伙食补助费24.6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52.44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73.82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2.30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23万元、住房公积金111.42万元、医疗费8.86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98.2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中的退休费5.60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28万元。公用经费131.78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办公费4.74万元、印刷费0.73万元、水费0.36万元、电费5.73万元、邮电费4.90万元、取暖费16.60万元、差旅费16.67万元、维修(护)费3.64万元、培训费3.74万元、公务接待费1.06万元、委托业务费0.32万元、工会经费20.41万元、福利费0.2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6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6.01万元。
(注:上述数字可取自财决公开06表,各部门(单位)根据实际支出情况,选列相应支出经济分类。)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
(注:根据各部门(单位)实际支出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填列,本部分2023年决算相关数据取自财决公开07表;2022年决算相关数据取自财决09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注:根据各部门(单位)实际支出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填列,本部分2023年决算相关数据取自财决公开08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7.71万元,支出决算为27.7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与2022年度相比,“三公”经费支出增加7.66万元,增长27.64%,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费增加6.6万元、公务接待费增加1.06万元。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6.65万元,占96.1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06万元,占3.8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6.6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全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4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6.65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维修、车辆保险费、车辆油料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比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与2022年度相比,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增加6.6万元,增长24.77%,主要原因是下乡检查多;车辆使用年限久、维修成本高。
3.公务接待费支出1.06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06万元,国内公务接待12批次,接待89人次。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0人次。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比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与2022年度相比,公务接待费支出增加1.06万元,增长100%,。
(注:2023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决算数可取自财决公开09表,出国团组数、出国人次,公务用车购置数、公务用车保有量,接待团组数、接待人次可取自部门决算报表F03表《机构运行信息表》,2022年度相关数据可取自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F03表《机构运行信息表》)。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预算绩效管理相关情况。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3年度那曲市交通运输局机关运行经费131.78万元(为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公事业单位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支出之和,事业单位没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数字可取自部门决算报表财决01-1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年初预算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公用经费,注意部门汇总公开决算时,因事业单位没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故部门汇总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数应为部门所属的各行政单位或参公单位的汇总数;决算数字可取自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F03表《机构运行信息表》“机关运行经费”栏。)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
(注:上述政府采购支出相关数字取自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F03表《机构运行信息表》,授予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合同金额由各部门查阅本部门相关资料填写。)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拥有房屋面积11,360.15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11,360.15平方米。
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
(注:上述国有资产占用情况相关数字取自2023年度部门决算F01表《预算支出相关信息表》、F03表《机构运行信息表》。)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同级财政拨款结余资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或经营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不包括事业单位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经费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注:支出功能分类的名词解释,各部门(单位)根据实际支出情况填列,可参阅财政部印发的《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附件: